宿迁的准妈妈们注意啦!
从本月起(7月1日起)
宿迁市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
财政补助新政正式施行
符合条件的参保孕产妇
将享受“零自付”待遇
7月1日起
参加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
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
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
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
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
按规定支付后
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
也就是说
展开剩余78%不论是职工医保(含生育保险)
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
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
由医保按规定支付,财政予以补助
个人不用负担
小布了解到
这一新政的补助范围是
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
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、合并症
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
(单人间、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)
值得注意的是
目录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
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
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
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
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
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
出院结算时自动免除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
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
举例说明
参保职工医保的产妇芳芳,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住院分娩,住院4天,医疗费用一共7500元,其中双人间床位费50元/天,全自费部分为100元。
分析:
1.住院分娩总费用为7500元;
2.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:40元/天,目录范围外费用:(50-40)×4+100=140(元);
3.目录范围内费用:7500-140=7360(元)。
原政策:三级医疗机构,目录范围内费用5100元以内医保全额支付,5100元以上部分医保支付90%,医保合计支付 7134元,个人自付 226元,个人自费140元,个人承担费用共计366 元。
医保统筹新政策: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和财政补助支付,个人不承担;目录范围外费用由个人承担,因此芳芳住院分娩个人承担费用仅为 140元。
凡住院分娩出院时间在 7月1日以后
符合条件即可享受
无需个人申请
办理出院结算时
医院自动减免
发布于:北京市